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中哪些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与国家的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不同之处有哪些? 1、可以加计的项目增加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 2、可以加计费用支出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是第一次明确5险1金可以加计,意义重大。 3、可以加计费用支出增加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4、可以加计费用支出增加了“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5、向税务备案时,不在需要“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企业申报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企业应如实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的各项内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六)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七)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八)研究开发项目的效应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九)专利证书(复印件)、技术查新报告、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受理期限内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大厅(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一层大厅;电话:68713932,6871256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不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在递交材料时需提供材料原件供查验(材料原件当场查验,验毕后退回)。 除上述整套材料外,企业须另外单独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一式两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拷贝)。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1)、《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附件2)。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应提供市级科技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3)。 (七)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