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知识产权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当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备案手续。
二、代理流程 1. 与我们联系,获得免费咨询(在线、电邮、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均可);2. 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款项(在线订购、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均可);3. 在我们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准备材料;4. 由我们的专业人员办理业务并成功获得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