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一)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二)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四)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引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三)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四)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五)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一)〈〈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表〉〉;
(二)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三)国家一级查新单位或相应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检测报告;
(四)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五)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六) 证明其取得知识产权和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 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八) 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九) 其他根据需要所确定的辅助材料。如对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部分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补贴支持。
确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的条件有:
(一)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开发重点新产品中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有较大发展前景且效益显著;
(二)贷款年限一般为1至3年的中长期贷款,并与银行已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
(三)贷款额度一般应在500万元以上。 |